□魏弋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2条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优化再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一,《通知》是提振外商直接投资系列政策的细化推进。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通过促进中国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受国际地缘政治与贸易冲突等因素影响,全球经贸不确定性上升,资本避险情绪导致FDI低迷。联合国贸发会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FDI总额降至1.5万亿美元,同比下滑11%,在2023年下滑15%的基础上继续下跌,2025年初全球FDI继续呈低迷态势,全球投资或面临连续3年下降;中国投资同步承压,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2024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26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7%;2025年前5个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58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为扭转当前外商投资不利局面,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政府出台一系列稳外资政策。2024年初,国务院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通过扩大市场准入、强化政策支持、优化竞争环境等24条举措,提升外资吸引力;2024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稳外资”与“稳外贸”作为重点任务;2025年2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提出有序扩大自主开放、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增强开放平台效能三方面20条具体举措;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在全球FDI低迷时期,通过利润再投入巩固外资规模。《通知》的出台是细化推进再投资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我国投资领域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增强全球投资者对中国市场信心。
第二,《通知》从全周期、多要素、便利化多维度优化外商再投资营商环境。首先,细化了再投资不同阶段的鼓励措施。申请期,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全资新设境内法人企业申请母公司已有行业准入许可的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实施期,鼓励各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享受支持;评价期,进一步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注重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其次,强化了对再投资的要素保障。土地要素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通过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用地成本;生产资料方面,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再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设备支持政策;资金要素方面,强调保障再投资资金流动便利化,为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税收方面,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最后,强化了再投资的便利化措施。对以外资全资方式新设企业申请办理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可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政策落地效率。
第三,《通知》重视发挥金融在支持外商再投资中的作用。再投资过程中资金配置和流动的便利化与否,直接影响了外商再投资的意愿。《通知》中明确允许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外汇资金按规定境内划转;符合条件的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再投资,被投资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等便利外汇资本使用的措施,以上措施与2025年6月国家外汇局发布的《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呼应,体现了在解决制约外商再投资的金融领域堵点方面发挥政策合力。此外,通过把符合条件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等跨境融资需求纳入“绿色通道”管理,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债券、股权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外商再投资跨境融资管理,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便利。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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